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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评理!长沙一女子夜间散步时坠井摔骨折,追责怎么这么难?
李女士是福建泉州人,在长沙工作已有2年时间,她的丈夫李先生在福建泉州工作,平日里稍有空闲,便会来长沙看望她。7月26日晚上8点左右,夫妻俩在长沙环保大道正大路口旁边的人行道上散步,一不留神,李女士坠入一个下水井里。
李先生将妻子李女士救上来后,立刻拨打了120和110求助。经医生诊断,李女士右肋部第十和第十一根肋骨骨折,目前,李女士仍在医院接受治疗。
丈夫李先生表示,妻子之所以会坠井,是因为事发的下水井没有井盖,旁边也没有任何遮挡物以及警示标牌。
经过多方打探,李先生得知,事发的下水井属长沙市自来水公司。事发后,李先生多次与长沙市自来水公司沟通赔偿事宜,但对方回复需走保险理赔流程,且只愿承担50%的赔偿责任。对于自来水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,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。
今天下午,记者联系上了长沙市自来水公司,相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正在走保险程序进行后续赔偿。针对下水井井盖缺失问题,对方拒绝回应。
对此,记者也咨询了律师,律师表示,自来水公司作为管理方,在井盖缺失的情况下,应设置安全标识,做出安全提醒。如果自来水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,便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若双方协商不成,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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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:杨梁 | 编辑:嗦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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